2.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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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來現場時已經距網上受理的間隔較久,建議更新時效性材料,如出入境記錄和納稅清單等更新至最新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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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層次人才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有相應學位)、取得高級職稱(有相應職務);
2. 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的人員(列入省部級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
3. 本市(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團隊核心成員(負責人)。
二、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
1.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有相應學位,1年以上工作經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干;2年以上工作經歷);
3. 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經歷);
4. 重點機構(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項目轉化承擔單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
1. 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等榮譽(具有個人證書);
2. 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認定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具有個人證書);
3. 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且獲得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四、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
1.有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
2.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五、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 航運專門人才、傳統醫學人才、體育(文化)專門人才;
2. 本市各區域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
注:用人單位引進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對引進人才的業績、貢獻等進行評價后出具評估推薦意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推薦意見,定期組織召開會議集體商議評定。
1、高新技術企業;
2、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承擔單位;
3、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貿易型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
4、本市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包括成果轉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國家級大學科技園)主管部門推薦的重點用人單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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