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這個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
另一方面對綠色生態規劃方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銜接提出建議,要求在城市設計階段同步編制綠色生態規劃方案,對即將編制或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新建城區,將綠色生態規劃方案核心理念與要求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為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區域綠色生態規模集聚效應,助力上海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進一步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修訂了《關于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指導意見》。詳見↓
1、繼續開展第二輪試點創建。為了進一步提升綠色生態城區發展能級,繼續發揮試點示范的引領作用,本次修訂要求各區、特定地區管委會繼續做好樣板引路工作,好中選優,至“十四五”末,繼續開展第二輪(星級)綠色生態城區試點創建工作。2、提出重點區域全域發展要求。在新的發展形勢下,為了更好地發揮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溢出效應,本次修訂在各區至少創建一個試點城區的基礎上,要求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崇明世界級生態島、“五個新城”等重點區域全面執行綠色生態城區標準,編制綠色生態專業規劃,在更大范圍、更大尺度上統籌重點區域的綠色生態聯動協同發展。3、推進試點城區驗收工作。部分第一輪試點城區建設已初具規模,如徐匯濱江、前灘等,下一階段擬推進已建成試點城區的驗收工作,至“十五五”末,力爭形成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示范城區。1、加強綠色生態規劃與法定規劃體系的銜接。本次修訂一方面對原來的城區范圍進行了重新界定,新建城區由原來的不小于1平方公里擴展至相應的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范圍;另一方面對綠色生態規劃方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銜接提出建議,要求在城市設計階段同步編制綠色生態規劃方案,對即將編制或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新建城區,將綠色生態規劃方案核心理念與要求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2、結合城市更新(區域更新)落實綠色低碳內容。上一輪綠色生態城區試點創建主要以新建城區為主,為了更好地響應本市當前城市更新工作要求,本次修訂與《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進行銜接,要求更新城區與區域更新的用地范圍保持一致,用地規模不宜小于0.3平方公里;對于開展區域更新的項目,在編制區域更新方案時應同步編制綠色生態規劃方案,并將其納入區域更新方案中,旨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系統落實綠色低碳相關內容。1、貫徹落實“雙碳”戰略要求,增加全過程碳排放控制措施。為了實現城鄉建設領域的降碳要求,本次修訂對綠色生態城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階段均提出了控碳管理要求——在規劃設計階段應明確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并制定分階段的減排目標和實施方案;在建設階段增加了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光儲直柔控制指標;在運營管理階段,要率先在試點示范城區開展碳計量和碳核查工作,并對城區各個系統全環節碳排放進行實時追蹤與監測,目的是用量化的碳排放數據來評估實際降碳效果,旨在確保綠色生態城區持續節能降碳。
2、提升綠色生態城區數字化管理水平。在本市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的背景下,本次修訂提出綠色生態城區要加強數字化技術應用,鼓勵試點示范城區采用城市信息模型(CIM)技術輔助城區管理,并加強與智慧系統建設和功能整合,目的是用數字化手段和技術賦能城區治理,提高城區綠色低碳運營管理水平。1、增加階段性評估環節,加強過程管理。首批綠色生態城區試點創建已近4年,針對試點城區建立“一年一自查,三年一評估”的滾動式評估體系,對試點城區綠色生態專業規劃的落地實施情況進行持續性跟蹤和指導。2、將原來示范城區的自愿申報調整為終期驗收,形成閉環管理。本次修訂將原來示范城區的自愿申報調整為終期驗收,形成閉環管理,新建城區內主要道路、管線等市政設施建成,以及至少50%地塊完成建設,且近期重點項目實施計劃中的項目全部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后,或更新城區內近期重點項目實施計劃中的項目全部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后,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組織驗收評審,評審通過的,授予示范稱號;評審不通過的,取消試點稱號。修訂后本市綠色生態城區創建工作形成了“試點創建——階段評估——終期驗收”的閉環管理流程,以保障試點創建之后的綠色生態指標和方案落地實施。
供稿:委節能處
編輯:周慧怡
責任編輯:施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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