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招標編號:榕市市政招2013030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福州市福灣路兩側15米綠化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榕發改審批【2012】210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州市綠化工程處,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招標人為福州市綠化工程處,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昇華\")
招 標 公 告
招標編號:榕市市政招2013030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福州市福灣路兩側15米綠化工程(施工) 已由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榕發改審批【2012】210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福州市綠化工程處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撥款 ,招標人為 福州市綠化工程處 ,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升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 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福州市盤嶼路和南二環路間的路段;
2.2. 工程建設規模:投資約1300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福州市福灣路兩側15米綠化工程,位于盤嶼路和南二環路間, 包括土方平整、綠化種植等,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施工圖紙為依據 ;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60個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無;
2.5.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城市綠化工程質量驗收規程》合格標準;
2.6. 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咨詢單位:福建升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6.2.設計單位: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
2.6.3.代建單位:/ ;
2.6.4.監理單位:待定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投標人應在福建省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法人營業執照經上一年檢年度年檢合格;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外的投標人還應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及榕園[2012]273號文件規定在榕登記備案;
3.2.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應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法有效的城市園林綠化一級(資質類別及等級)資質;
3.3.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園林綠化專業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并為投標人本單位在職職工,且在遞交投標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間無在建工程;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外的投標人,其擬擔任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從本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4.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為主辦方,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5. 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無 ;“類似工程業績”是指(下同):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5年內(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 ;
3.6. 投標人不存在企業法人、擬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關于創建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的規定創建其違規違法檔案的;
3.7. 根據《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榕建筑[2007]92號)的規定,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部人員未處在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期內;
3.8. 投標人沒有因違法違規被限制參加相應項目投標;
3.9.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10.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3年5月29 日至2013年6月4日,登錄到福州市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平臺,采用匿名方式報名并免費下載電子招標文件(含清單、控制價及圖紙)。投標人若需購買紙質施工圖紙,可自行向招標人申請購買。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采用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即2013年6月 13 日上午9:30時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①應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交存項目投標保證金,匯到招標公告中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②或按榕建招[2012]32號及榕建招[2013]2號文規定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24萬元 。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 2013 年 6 月 13 日 9 時 30 分,提交地點為 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 ; 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應當持身份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 。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 本項目投標人不需提交紙質的投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GEF格式的電子投標文件。投標人應根據《關于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電子投標文件實行網絡遞交的通知》(榕建綜[2009]43號),通過電子招投標平臺實現電子投標文件的網絡遞交,且須在投標截止時間2小時前完成電子投標文件網絡遞交,同時還需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電子光盤(GEF格式)。電子投標文件以網絡遞交數據為準,光盤(GEF格式)為備份,投標人應保證兩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廢標處理。如未實現電子投標文件的網絡遞交或未遞交投標文件電子光盤的,其投標文件按無效標處理。
7.4 本項目電子招標文件使用新版本V2.5.3電子標書生成器軟件制作。請各投標人使用新版本V2.5.3電子投標文件生成器軟件制作電子投標文件,因舊版本制作的電子投標文件導致其投標文件無法上傳或打開的,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福建招標與采購網、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 福州市建設工程電子招標投標平臺 (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9. 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的認定標準為:
①、在本招標工程以外的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期間(以中標通知書和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合格的書面材料的落款日期為準),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擬派出的項目經理系該工程中標通知書中載明的項目經理,即認定其有在建工程。對于中標通知書中未載明項目經理或直接發包且無中標通知書的工程,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期間,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擬派出的項目經理系該工程施工合同中載明的項目經理,即認定其有在建工程。
②、變更有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作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的,須在變更滿6個月后方有資格參加本招標項目(工程)的投標。投標人在投標時,應提供建設單位同意變更的書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項目經理變更備案的證明材料(變更日期以變更備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標文件《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和現場管理人員到位承諾書》之后。
10. 聯系方式
招標人: 福州市綠化工程處 ; 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福飛路144號 ;
電話: 0591-87854541 ; 聯系人: 黃工 。
招標代理機構: 福建升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號金皇大廈10層 ,郵編: 350001 ;
電話: 0591-83190068 傳真:0591-83190068 聯系人: 林曉龍 。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帳戶名稱: 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開戶銀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業路支行 ;
帳 號: 116040100100069058 。
(應在匯款憑證上注明“榕市市政招 2013030 投標 保證金”,如因投標人匯款憑證未注明項目招標編號造成銀行無法識別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或識別錯誤的,其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交易中心名稱: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聯系電話:0591-83821697。